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調整乘務人員施工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鐵路局,各專業運輸公司,專運處,各鐵路公安局:
為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體現向基層、向生產一線職工傾斜的分配導向,總公司決定調整乘務人員、施工人員生活補貼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權限
乘務人員生活補貼和施工人員生活補貼名稱繼續使用,兩項補貼均屬總公司管理的補貼項目。
二、乘務人員生活補貼
乘務人員生活補貼是對機、列車乘務工作人員擔當乘務期間支付的生活補貼。
(一)執行范圍
1.從事機車乘務工作的內燃機車司機、電力機車司機、動車組司機等機車乘務人員,在擔當乘務期間支付乘務人員生活補貼。
2.從事列車乘務工作的列車員、餐車長、餐車服務員,鐵路行李員,客車檢車員、貨車檢車員、動車組隨車機械師、發電車乘務員,運轉車長等列車乘務人員,在擔當乘務期間支付乘務人員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1.機車乘務員。乘務時間每小時2.2元;在外地駐班乘務人員的乘務時間每小時2.8元,外地駐班休息時間每小時1.2元。
輪班制小運轉乘務員和駐外站調車機車乘務員每班20.8元。
2.列車乘務人員。乘務時間每小時1.6元;在外地駐班乘務人員的乘務時間每小時2.0元,外地駐班休息時間每小時1.2元。專運列車乘務員和機械保溫車乘務員每天45.0元。
(三)支付辦法
1.計算乘務人員生活補貼的時間包括:列車發車時刻起至返回出發地列車到達時刻止的在外時間(包括便乘時間和在外地休息時間)。
2.每月計算乘務人員生活補貼的時間累計計算,月末累計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按乘務班數計算乘務人員生活補貼的,乘務班數均以輪班表中實際值乘班次數計算。
3.外地駐班是指機、列車乘務員需去經常工作地以外的地方接班并開始乘務工作,而且乘務工作結束后仍需在經常工作地以外的地方等待下次出乘。
4.機車、車輛乘務員去工廠取送機車、車輛途中和在工廠期間,按出差規定辦理。擔當機車、車輛回送任務期間支付乘務人員生活補貼。
5.學徒工、練習生、見習生等學習人員,在學習乘務工作期間,按學習的職業支付乘務人員生活補貼。
6.在機、列車上從事業務指導的人員,隨同機車、列車指導工作時,按指導的職業支付乘務人員生活補貼。
三、施工人員生活補貼
施工人員生活補貼是對職工經單位安排到外地(不含段、車間或隊部所在地)從事流動作業期間支付的生活補貼。
(一)執行范圍
1.鐵路局的供電、工務、電務、房建、大修等單位的職工,離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