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上,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同時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安全。
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續上,《決定》也做出了一系列規定,不論參保人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同一統籌范圍轉移,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這有利于打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橫向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難以轉續銜接的"瓶頸",有利于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