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多繳多得
針對改革前后待遇的銜接政策問題,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對他們實行“逐步過渡”的政策,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于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在繳費的基數和比例上,《決定》明確規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
“從較為單一的以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比松绮坑嘘P負責人表示,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
在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方面,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
“這是對退休養老待遇確定機制的重大改革,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的貢獻。”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建立職業年金制,優化養老待遇結構
從全社會范圍看,并軌后,不同性質單位和各類崗位的基礎養老金將趨同,待遇差別主要體現在與單位效益和個人績效直接掛鉤的職業年金上。
據了解,職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