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養老待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重慶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五、審批權限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辦法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