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十堰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退休工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一、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國法規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法規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轉干部按上述方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法規,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后結算)。地方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證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法,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正確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各地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考核;對地方自行出了相關法規導致基金減收增支問題,核實后按有關法規處理。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湖北省人社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