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衡水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即所有當月繳費基數與當年月社平工資的比值;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即所有指數平均值與退休時月社平工資的乘積;個人繳費年限則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何謂“個人賬戶儲存額”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現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始建于,其個人賬戶為個人繳費(政府代繳)部分與政府補貼部分之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即為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本息之和。養老金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月領取完后,由養老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按照原工資100%享受基本養老金(離退休費)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2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1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未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本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待試點規范到位后,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調整方案,調整信息系統,搞好經辦服務,正確引導輿論,強化監督檢查,確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