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構成有哪些?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一般情況下包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阜新事業單位工資待遇標準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二、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重慶市現經國務院批準的艱苦地區是:一類地區有黔江縣、武隆縣、巫山縣、云陽縣;二類地區有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
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尚未制定)
四、其它工資
1、保留獎金:在1993年工改前,規定機關執行的獎金額度為:3個月工資,事業單位為3個半月工資,工改后該獎金項目取消,但保留了事業單位多出的半月工資。該保留獎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職工才有,執行當時的標準(每個人不一樣),之后進入事業單位的職工沒有。
2、老糧貼:1965年開始執行的因糧食價格提高而發放的補貼。補貼數額不同地區、職工有差異,重慶地區大約在1.00~3.5元之間。1979年1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不再發該補貼。1993年工改對職工原有的該項補貼予以保留。
3、保留津補貼:原執行的69元保留津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和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現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現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至3)。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降低(各崗位等級納入額度見附表4)。管理人員、工人,分別按附表4中各崗位等級對應的納入額度,減少基礎性績效工資。專業技術人員,按崗位等級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按附表4中各崗位等級對應的納入額度,減少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按專業技術職務層次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按附表4中每個職務層次最低崗位等級的納入額度減少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部分崗位等級績效工資減少額度低于附表4納入額度的部分,由各單位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減少。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3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500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61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見習期和初期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減少額度見附表4)。
(二)適當提高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和熟練期生活費標準。學徒期每月生活費標準為:第一年初中畢業生1285元,技校、職高、高中、中專畢業生1320元,高職專、大學?飘厴I生1355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1390元;第二年初中畢業生1320元,技校、職高、高中、中專畢業生1345元,高職專、大學?飘厴I生138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1415元。熟練期每月生活費標準為:初中畢業生1285元,技校、職高、高中、中專畢業生1320元,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134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1365元。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學徒期和熟練期生活費標準,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學徒期和熟練期生活費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減少額度見附表4)。
(三)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三、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上級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
四、組織實施
市直各部門由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縣區由縣區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各縣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積極穩妥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本實施意見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