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2020年最新平均工資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平均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從市人社局獲悉,目前我市企業工資指導線正式公布,上線(預警線)、基準線、下線分別為貨幣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7%、3%、2%。
具體內容:
本年測算綜合考慮了我市2018年國民經濟增長幅度、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社會勞動生產率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城鎮就業情況等因素,本次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執行時間限定為本年度,本市工資指導線適用于外埠企業在齊的分支機構。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為3%。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基準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上線(預警線)為7%。2017年、2018年效益增長較快,預計效益增長依然較快的企業,原則上不能高于企業上年工資總額上線的7%進行安排本企業工資增長水平。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下線為2%。效益情況與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下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
1.如有這種情況:
對于經營虧損、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工資可為零增長或負增長,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各類企業應當以企業工資指導線為重要依據,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工會方應當主動發起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企業方應積極響應,雙方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和工資分配方案,訂立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時,要著重體現勞動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的價值,使職工工資水平隨企業利潤增長而有較大幅度提高。
2.如有這種情況:
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崗位人員及技術工人的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兩年未增資的上述崗位人員要予以傾斜,其工資增幅應當高于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生產一線崗位人員及技術工人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其經營者和管理層工資不得增長。各類企業應當按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原則,合理確定和調整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消除崗位間不合理的收入差別,不斷完善企業內部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