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是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的,工作時間越長,則退休工資就越高,反之則越低;而事業單位的退休工資是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的,和公務員的一樣工作時間越長,退休工資越高。那么2018年遼寧公務員退休工資新規定,遼寧公務員退休工資有哪些新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遼寧公務員退休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近兩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改革一直備受關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何憲也多次提及工資改革。接受新京報專訪時,何憲表示,去年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政策實施后,已經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今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地區附加津貼政策也有望在1至2年內出臺。
談工資制度改革
關鍵是建立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新京報:之前你曾提到,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何憲:由于長期以來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在相當多的年份,工資增長靠的是津貼補貼。這很不合理。我們認為基本工資應該占到60%至70%比較合適。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新京報:什么原因造成的這種現象?
何憲: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把全國分為11類地區,根據物價水平、生活成本等確定不同的工資。但隨著經濟發展,各地的發展水平差距逐漸拉大,原來的工資區制度不再適應新形勢了。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工資區制度停止實施。隨后,各地開始自行建立津貼補貼,但這種做法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一是地區單位差異大,高的高、低的低;二是發放不規范,收入秩序比較混亂;三是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比重過低。
因此,從2006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下一步要在規范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地區附加津貼。
新京報:具體怎么實施呢?
何憲:具體的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及相應的標準正在進行研究,主要考慮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等情況,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計算。目前正組織專家小組進行深入研究,有望在1至2年內推出這一制度。
新京報:今年,遼寧、山東等超過6個省份明確提出將在2016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還有部分省市提出將推進工資制度改革。在你看來,今年的調整方向如何?
何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經過多次改革,應當說各方面都在不斷完善,但是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一直沒能建立起來。在此之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基本上是漲一次,下次就不知道是什么時候漲了。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情況下,這樣肯定是不行的。
這次國家下了很大決心,要把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建立起來,這并非是確定每年一定要漲多少工資,而是在于每兩年要固定漲一次工資,具體漲幅根據當年的情況來定。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今年是非常關鍵的一年。如果今年增長了,這個機制就基本算建立起來了。
談基本工資漲幅
今年基本工資占比有望漲至45%
新京報:現在提到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不少人的理解就是要給公務員漲工資了,其實這兩者的概念并不同,機關事業單位的范圍有多大?
何憲: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約有5000萬。其中,教師1500萬人、公務員700多萬人、醫療衛生工作人員500萬人,其他事業單位如科研、文化、體育、農業、地質勘探等加起來約1100萬,還有1200萬是退休人員。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中,公務員只占百分之十幾,主體部分是事業單位。
新京報: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目前落實情況如何?
何憲: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幾個方面: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
其次,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人均提高300元的工資,同時把一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再加上補償交納養老保險的部分,基本工資的比重占比從30%左右增加到了40%左右。第三,注重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新京報:今年的漲幅大概有多少?
何憲:根據今年兩會上提交討論的2016年財政預算表,用于基本工資的預算提高了10%,但這不等于基本工資標準就會上漲10%,因為這里面還包含了基本工資正常提檔升級所需的預算。
今年的基本工資進行調整時,如果繼續把部分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占比有望從40%左右增長到45%左右。
談公務員績效考核
把對單位的績效考核與個人銜接
新京報:有人認為,目前公務員工資偏低,也有不少公務員辭職轉行。你對此怎么看?
何憲: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確實不高,尤其是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工資明顯偏低。但工資制度改革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可能短時間內大幅度提高。
目前公務員辭職轉行的數量略有增加,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也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在沒有建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公務員辭職去企業,養老金會受到一定影響。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并軌”了,公務員辭職到企業后,制度完全銜接,所繳養老金可相互轉移,養老完全不受影響。
當然,辭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也不排除有感覺公務員任務重壓力大、工資收入不高等因素。
新京報:很多聲音建議,公務員工資應該與績效考核掛鉤。
何憲: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要進行年終考核,分為四個檔次。優秀公務員給予獎勵、稱職以上發放第13個月基本工資、不稱職要得到相應處罰。但目前,第13個月基本工資僅占一年工資的2%左右,激勵作用非常有限。
由于文化的差別,各個國家的年終獎制度都不同,歐美國家公務員的年終獎約占全年工資的5%-10%,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公務員的年終獎約占全年工資的15%-20%。相比之下,我國年終考核僅占2%明顯是偏低了。
可以首先考慮在基層探索建立和績效考核相關的獎勵制度,根據一年履職和業績情況,嚴格考核,適當獎勵,并拉開差距,以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新京報:你有何具體建議?
何憲:目前基層政府的績效考核制度已經建立起來了,但大都只針對部門和單位,不針對個人。我認為,可以把對單位的績效考核與對個人的績效考核結合起來,把對政府對單位的“壓力”傳遞到每個工作人員身上,鼓勵每個人都努力工作。
應當說,這個制度適用于各級機關單位,但可以優先在基層單位試點推行。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包括哪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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