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那么2018年湖南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全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傷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過“工傷保險三個目錄”范圍醫療費究竟是由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承擔,湖南省并沒有明確。
二、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享受伙食補助費,根據《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目前伙食補助費標準為10元/天。
工傷職工入院時間超過中午12時和出院時間未超過中午12時,當天按照半日標準支付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住宿費用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隨行人員不計算)到統籌地區(目前實行的是設區的市、自治洲統籌)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目前,根據《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湖南省交通費的標準:
交通工具 | 火車 | 高鐵 | 其它交通工具 | |||
硬座 | 硬臥 | 軟臥 | 普通車廂 | 救護車 | 其它車輛 | |
支付標準 | 憑票支付 | 憑票支付 | 憑票支付40% | 憑票支付 | 按距離遠近支付400-800元 | 按距離遠近在合理價格范圍內憑票支付 |
注:①乘坐飛機、輪船、出租小汽車等交通工具不在支付范圍之列。②乘坐火車,連續乘車12小時以內,應選購座位票;超過12小時,可購同席臥鋪票。③特殊情況經用人單位申請,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適當提高支付標準。 |
住宿費標準:
項目 | 住 宿 費 | |
支付標準(元/天) | 省 內 | 省 外 |
60元/天以下憑票支付 | 80元/天以下憑票支付 | |
注:①到統籌地區以外住院治療的,住院前伙食費和住宿費的支付天數以從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當日計算至住院的前日為限(出發時間超過中午12時的,當天按照半日標準計算支付天數;如乘坐交通工具為火車臥鋪的,不支付當日住宿費)。實際發生天數超過5日的,以5日為限。②到統籌地區以外臨時檢查或門診治療的,伙食費和住宿費的支付天數以從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當日計算至返回的當日(出發時間超過中午12時的,當天按照半日標準計算支付天數;如乘坐交通工具為火車臥鋪的,不支付當日住宿費)。 |
四、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七、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其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等級 | 補助標準 | 傷殘等級 | 補助標準 |
一級傷殘 | 27個月本人工資 | 六級傷殘 | 16個月本人工資 |
二級傷殘 | 25個月本人工資 | 七級傷殘 | 13個月本人工資 |
三級傷殘 | 23個月本人工資 | 八級傷殘 | 11個月本人工資 |
四級傷殘 | 21個月本人工資 | 九級傷殘 | 9個月本人工資 |
五級傷殘 | 18個月本人工資 | 十級傷殘 | 7個月本人工資 |
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傷殘等級 | 補助標準(月) | 說明 |
一級傷殘 | 本人工資90% | 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
二級傷殘 | 本人工資85% | |
三級傷殘 | 本人工資80% | |
四級傷殘 | 本人工資75% | |
五級傷殘 | 本人工資70% |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
六級傷殘 | 本人工資60% |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傷殘等級 | 補助標準 | 說明 |
五級傷殘 | 24個月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六級傷殘 | 18個月本人工資 | |
七級傷殘 | 15個月本人工資 | |
八級傷殘 | 10個月本人工資 | |
九級傷殘 | 8個月本人工資 | |
十級傷殘 | 6個月本人工資 |
十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等級 | 補助標準 | 說明 |
五級傷殘 | 36個月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支付 |
六級傷殘 | 30個月本人工資 | |
七級傷殘 | 15個月本人工資 | |
八級傷殘 | 10個月本人工資 | |
九級傷殘 | 8個月本人工資 | |
十級傷殘 | 6個月本人工資 |
十二、工傷復發費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待遇。
十三、工亡補助
1.喪葬補助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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