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
一、醫療費及康復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五、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的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9個月工資)
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12個月工資,本人解除或合同終止)
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8個月社平工資,本人解除或合同終止)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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