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認定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認定流程
1、按規定報送工傷認定材料
2、處理人員按要求審理報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請在一周內或兩周內召開處務會統一研究
4、研究結果統一由內勤進行計算機處理
5、審批后返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注:死亡或者重傷,派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后形成調查報告,召開處務會研究,研究結果報主管領導審批。
認定地點
長春市社會保險局
地址:民康路1012號
長春市社會保險局個體分局
地址: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809號
榆樹市社會保險局
地址:榆西大街
長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認定時限
1、一般的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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