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調整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該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調整范圍,即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分別是,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一級傷殘30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60元,四級傷殘240元;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不得低于荊州現行最低工資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15%,每月增加額低于110元的按110元計發。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1525元/月、1220元/月、915元/月。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對象中,已參加工傷保險且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項目,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項目,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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