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63號)精神,從1月1日起,調整運城市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此次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7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1700元的補齊到170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種情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3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064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79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98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68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88元;其他供養親屬低于516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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