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序號 | 項目 | 標準(元) | |
1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6570 | |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 10060 | ||
2 |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 18335 | |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 9025 | ||
3 | 職工年平均工資 | 43893 | |
4 | 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 農、林、牧、漁業 | 23441 |
采礦業 | 38028 | ||
制造業 | 43707 |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52512 | ||
建筑業 | 38248 | ||
批發和零售業 | 39237 |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50498 | ||
住宿和餐飲業 | 30182 |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54830 | ||
金融業 | 90860 | ||
房地產業 | 42822 |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35761 |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48011 |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29657 |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35623 | ||
教育 | 41965 |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55836 |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50531 |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37962 | ||
5 | 伙食補助費 | 100元/人·天 |
說明:以上第1、2項為湖南省統計局于3月17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統計數據;第3、4項暫為湖南省統計局公布的二〇一三年統計數據,二〇一四統計數據尚未公布;第5項按省財政廳頒布的《湖南省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07】10號)的數據。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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