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都在這次調整范圍內。
在傷殘津貼這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9.8元、198.1元、186.5元、174.8元;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7月1日達到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上且未享受養老金調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40元、60元、80元。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在生活護理費這塊: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生活護理費月標準分別調整為1967元、1573元和1180元,超出標準的按原標準發放。在供養親屬撫恤金這塊,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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