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近日,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籌資原則,我市結合實際,經市政府第10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決定將工傷保險行業分類從三類調整為八類,調整后的一至八類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0.5%、1.0%、1.75%、2.25%、2.75%、3.25%、4.8%和5.7%。調整后的基準費率自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與我市現行費率相比較有升有降,其中:原一、二類行業調整為一至六類后,費率有所提高,原三類行業調整為七類、八類后,費率分別下降2.7%和1.8%。
此次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調整后,工傷職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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