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總工會《轉發人社部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我市境內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含在我市境內承建建設項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以下均稱建筑施工企業)都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三、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四、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不得以建筑施工企業未參加其它社會保險為由,拒絕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建設項目跨區域的,由建設單位在所跨區域內選擇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參保。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有效期為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
五、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2‰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項目追加預算的,追加部分仍按上述標準繳費。項目已開工建設的,按工程剩余量總造價確定繳費基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工程延期的,可根據用人單位申請適當延長參保有限期并增加部分繳費。
六、人社部門要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根據各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在下一個項目開工時按規定調整費率,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七、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將單獨列支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全部撥付給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一次性全部繳納給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
九、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是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對于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建設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十、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相關方面應積極提供有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十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工傷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并提供參保證明等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其所在用人單位負擔。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調查確認工傷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各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縮短認定、鑒定時間。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十二、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筑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結合建筑施工企業使用農民工較多,用工流動性大的特點,也可根據工傷職工意愿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針對建筑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涉及以本人工資為標準計算的,統一按照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三、成立由人社、建規、安監和工會組織等單位為成員的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社部門。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有關難點重點問題。
十四、各級人社、建規、安全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和建筑施工企業要各司其職。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業職工重視安全生產和正確維護工傷權益的意識。建設規劃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業積極參加工傷保險,切實把“先參保后核發施工許可證”的要求落到實處。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維權優勢,積極幫助職工維護正當的工傷權益。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各分包單位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筑施工企業要及時辦理參保人員變更手續,發生工傷的要及時申報工傷認定,并將參保情況、工傷認定、待遇支付等信息在工地和有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自覺接受職工和社會監督。
十五、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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