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調整工傷人員待遇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80元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近日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再次進行調整,從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此次調整對象為我市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本次待遇調整的人員不僅涵蓋了企業單位工傷職工,而且包含按規定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但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不在此次調整范圍。
據介紹,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具體調整標準為:
傷殘一級至六級的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增加110元、90元、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為100元)。
此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待遇調整自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用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次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