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上調增加金額將于9月底前發放
9月16日,記者從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綜合考慮河南省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河南省人社廳日前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調整自1月1日起執行,所增加待遇將于9月底前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根據省人社廳下發的《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規定,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不在此次調整范圍。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其中,傷殘一級至六級的傷殘津貼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增加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同時,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調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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