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將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社保負擔,推進工傷事故預防,新鄭市將于近期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分類調整。
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已核定的行業風險類別調整基準費率,一類行業為0.4%,二類行業為0.9%,三類行業為1.8%。以此為基準,按照統計期間內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核定其費率調整幅度。本次新鄭市統計期間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以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為基礎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多次參保且支繳率在50%以下的,按0.08‰繳費。
按照規定,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12月31日累計欠工傷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有套取工傷保險基金情形的。
此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該市共有949家參保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與,其中,490家參保單位執行新基準費率,429家參保單位執行在新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50%,30家參保單位執行在新基準費率基礎上上浮20%。此次調整于今年8月起執行,調整后,該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將由1.4%降至0.75%,降低幅度達47%,全市參保單位平均每月減少繳費100余萬元,大大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今后,用人單位工傷事故預防越到位,發生工傷事故越少,工傷保險費率也就越低,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也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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