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為切實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8月28日,市人社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再次進行調整。此次調整已是我市連續第11年提高工傷待遇標準,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享受相關待遇人員。
這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共有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具體調整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標準分別按棗莊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此基礎上再增加25元。
此項政策自1月1日起執行,近期將全面調整補發到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工傷人員的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工傷人員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同時,為確保保險基金使用安全,市人社部門積極加強稽核認證管理,對享受工傷待遇人員嚴格進行身份認證,認證一人、發放一人,確保工傷保險待遇發放準確、及時,切實杜絕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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