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余杭區再次提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和工亡職工待遇。區社險辦在此提醒各單位經辦人或傷殘職工(工亡職工家屬),因窗口業務調整,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業務或辦理工亡職工待遇領取的相關業務請至臨平市民之家一樓D區綜合科窗口。
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該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標準為:最低十級是2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最高五級是3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公布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含勞務派遣)為48372元,國家統計局公布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據此,我區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于1月1日以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均可按新標準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此項待遇將由原來的7420元-111300元,提高至8062元-120930元,同比增長8.65%。我區職工工亡發生時間在1月1日以后的,均可按新標準發放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兩項待遇合計將由原來的561360元提高至601066元,同比增長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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