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我市調整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將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據悉,此次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含31日)后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451元,增加到245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護理費則以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調整。
調整后的支付渠道為,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其發放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增加5級、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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