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凡河南省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記者近日從人社部門獲得的消息。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河南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河南省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機關單位以本單位所有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第一年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準費率為0.5%,以后由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機關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資金在同級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從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
《通知》強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標準執行。其應享受的工傷待遇總額超過《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規定部分,由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補足。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