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下班途中受傷也可報銷
總體而言,工傷保險的診療范圍、康復范圍是大于醫保、公費醫療的。許多治療、輔助必須的項目、器材,工傷保險基金均能全額報銷。
——工傷康復專家、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院長唐丹
2013年年底,廣東全省約40萬事業單位人員、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將全部納入到工傷保險保障體系,他們在工傷待遇上將有怎樣的變化?工傷康復專家、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院長唐丹對該政策進行了解讀:今后事業單位員工由公費醫療墊付的“公傷”,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也可報銷。
舊傷復發治療費也由基金“埋單”
近日,廣東省人社廳、地稅局發布《關于我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有關辦理事項的通知》表示,自本月1日起,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需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今年底前要完成本地區工傷保險工作。
對此,唐丹介紹,過去廣東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內的從業人員并沒有“工傷”一說,一旦因工作原因受了傷,往往被界定為因公負傷,簡稱“公傷”。這類人員在治療、康復時的醫療花費,一般是通過公費醫療、醫療保險途徑解決。其中,公費醫療除財政提供90%報銷外,傷員自己需要支付10%,而公傷人員治療期間的工資、補助的來源也全都是財政或者用人單位。此外,公傷還存在認定范圍窄的問題,比如員工上下班遭遇車禍,是不算因公負傷的,而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卻將這類參保人納入了工傷認定。
據介紹,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保人經確定為工傷后,其發生的治療、康復費用全部由基金支付。而且將來舊傷復發,其發生醫療費用也將由基金支付。
全省年均工傷事件約15萬起
據悉,工傷保險由單位全額出資購買,繳費比例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員工個人并不需要為此次參加工傷“埋單”。
據了解,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發生生產性工傷事件風險低,是該人群一直未能納入保險保障的主要原因。但他們發生工傷傷害的風險同樣存在。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來全省年均發生工傷事件約15萬起,其中僅廣州市就有5萬多起,而工傷事件造成肢體殘疾每年約有5萬人左右,其中也包括了不少來自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在職員工。
唐丹指出,綜合看來,還是工傷保險途徑更有優勢,伴隨著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增多,工傷基金的結余量將更加龐大,適用于工傷康復的可報銷項目也將不斷的增加、擴大,基金的可使用面也將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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