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系統調整相關群體社保待遇視頻會議,統一部署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傷保險等8大類21項涉及民生的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人數266萬多名。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具體內容
一是待遇水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依據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增長幅度數12.5%以及傷殘津貼月人均2566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1063元,進行測算后確定將321元、133元分別作為一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撫恤金調整的基準數,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依次計算,最終確定這次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平均增加297元/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平均增加126.5元/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生活護理費調整的標準水平,由各統籌地區以本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確定。
二是調整范圍。本次調整意見規定的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含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規定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規定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12月31日(含31日)前雖然進行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程序,但已經死亡的、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
三是執行時間。為落實《省政府<關于系統調整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復意見》要求,今年我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執行時間確定為1月1日,目的是和我省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同步實施,有利于建立工傷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四是待遇資金支付。參加了工傷保險,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含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次意見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增加5級、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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