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調整工傷保險待遇1—4級津貼月均增297元
3月26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陜西省決定上調工傷保險待遇,并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調待后,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97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
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和原則為,(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71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44元。(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三)生活護理費:各統籌地區以本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
據悉,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此次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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