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自愿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
待遇(含應長期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一次性遇支付標準按照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傷殘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具體標準為:一級,每滿一年發給2.2個月;二級,每滿一年發給2.0個月;三級,每滿一年發給1.8個月;四級,每滿一年發給1.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至二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低于60個月的,按60個月計算;三至四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低于50個月的,按50個月計算;
患職業病的傷殘農民工;一次性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
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個11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福建省的最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開計算: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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