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最早推行勞工補償保險的國家之一,自1884年首創立法形成基本原則以來,各類人員,從工人、學徒到中小學生甚至幼兒園,大多數類別的自我雇傭者,家庭傭工,均被該制度所覆蓋。同時,德國勞工險最鮮明的特點是其行業自主管理體系。德國有一個層次分明的勞工險管理體系:聯邦議會是立法機構,負責制定相關勞工險法律;德意志保險監理局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整個國家內的勞工險承辦組織進行監督;各地區最高管理當局負責監督勞工險的實施組織;具體工作則交給企業的專職人員來完成。其中,具體參與勞工險的機構則是同業公會,是整個體系的具體操作者和核心。
【辦法建議】
一、建議加快立法、加大執法力度,通過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對工傷保險的各項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為員工權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建議中國保監會大力支持引入海外保險公司的先進勞工保險經驗,充分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工傷保險的完善與發展,根據行業特性有針對性地推出工傷險產品,有效分散企業風險,實現工傷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功能。
三、建議進一步完善勞工責任險的行業差別繳費費率調整、浮動機制,且最終賠償標準同時結合勞動者工資和傷殘的程度,以此實現為我國勞動者提供更切實的保障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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