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要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標準為尺度;定性正確,定量準確;及時、公正、合理;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真正為企業服務。
勞動鑒定人員要對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做好勞動鑒定工作,并把勞動鑒定工作和對職工的思想工作結合起來;要以科學的精神和一絲不茍的態度進行勞動鑒定,建立健全嚴密的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序;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尊重事實,按照政策規定和評殘標準,區別輕重,合理定級,妥善處理,避免主觀隨意性;要堅持秉公辦事的作風,不徇私情,集體定論,民主監督,排除各種不正之風對勞動鑒定工作的干擾;要熱情周到地服務,為職工和企業擾憂解難,必要時登門服務。既要做出正確合理的結論,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釋工作。
五、勞動鑒定程序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勞動鑒定程序如下: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