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塔吊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于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一項兜底性規定。雖然本條已經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作出了規范,但現實生活是復雜多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可能會出現新的不應該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對于未來要出現的情形,不可能在本法中窮盡,也為了本法頒布后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特別是目前《工傷保險條例》正在研究修訂過程中,可能根據實踐發展,對工傷認定范圍和情形作出調整,因此,社會保險法給行政法規留下了調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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