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屬各委、辦、局人事部門,各大型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為切實維護工傷職工權益,保障參保職工工傷待遇,現對我市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相關待遇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工傷人員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47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33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19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05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192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64元/月。
二、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生活護理費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8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53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1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2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7元/月。
四、度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進行核定。
五、新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老工傷人員,已按2013年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發工傷待遇的,不屬于本次調整范圍。
六、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七、本通知自1月1日起執行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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