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4萬元
子女弟妹=3000元/人/年(年滿18周歲終止)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供養親屬有多人時,按上款標準一次性支付總額不超過15萬元(《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注:(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條例三十七條)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95520=539100元)(標準)
注: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非法用工傷亡一次性補償標準
未死亡的情況:
一、一次性(傷殘)賠償金:
一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6;
二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4;
三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2;
四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0;
五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8;
六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
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4;
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
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
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
死亡的情況:
二、一次性(死亡)賠償金
一次性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95520=539100元)(標準)
三、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2695510=269550元)(標準)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六、七、八條)
云南省計算標準:
伙食補助=100元/人/天
月平均工資=48997/12=4083元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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