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陜西省工傷賠償標準
賠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配套規定 | 計算公式 | 數額 | |
醫療康復待遇 | 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單位支付】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傷情嚴重或特殊情況最多可再延長12個月。 2、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 本人工資(元∕天×誤工天數) | ||
醫療費 | 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 ||||
康復費 | 比照醫療費。 | ||||
伙食補助費 | 所在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 參照《陜西省工傷康復管理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 | 一般為30元∕天×住院天數 | ||
交通食宿費 |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僅支付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用。 | ||||
傷 殘 待 遇 | 傷殘輔助 器具費 | 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配置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 | |||
生活護理費 (按月支付) | 1、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2、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單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 生活自理障礙依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條件進行劃分。五項均需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三項需要護理的,為大部分不能自理;一項需要護理的,為部分不能自理 | 完全不能自理: 3694.2×50%=1847 大部分不能自理: 3694.2×40%=1478 部分不能自理: 3694.2×30%=1108 | ||
傷殘補助金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 一級:本人工資×27 二級:本人工資×25 三級:本人工資×23 四級:本人工資×21 | |||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安排適當的工作。五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 五級:本人工資×18 六級:本人工資×16 | ||||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七級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 七級:本人工資×13 八級:本人工資×11 九級:本人工資×9 十級:本人工資×7 | ||||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 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 | 一級:本人工資×90% 二級:本人工資×85% 三級:本人工資×80% 四級:本人工資×75% | ||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單位支付】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 五級:本人工資×70% 六級:本人工資×60% | ||||
傷殘待遇 | 醫療補助金 | 五級和六級工傷的,經本人提出,可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五級支付24個月,六級支付21個月; | 參照《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3條規定。 | 五級的醫療補助金: 3694.2×24=88660 六級的醫療補助金: 3694.2×21=77577 | |
七級至十級工傷的,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七級支付15個月,八級支付12個月,九級支付9個月,十級支付6個月. | 參照《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4條規定。 | 七級:55412.5 八級:44330 九級:33247.5 十級:22165 | |||
傷殘就業補助金 【單位支付】 | 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五級支付24個月,六級支付21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參照《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3條規定。 | 五級的就業補助金: 3694.2×24=88660 六級的就業補助金: 3694.2×21=77577 | ||
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七級支付15個月,八級支付12個月,九級支付9個月,十級支付6個月. | 參照《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4條規定。 | 七級:55412.5 八級:44330 九級:33247.5 十級:22165 | |||
工亡待遇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3694.2×6=22165 | ||
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6955×20=539100 | |||
供養親屬 撫恤金 (按月支付) | 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撫恤金總和不應高于生前的工資。 | 參見《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配偶或父母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未滿18周歲。 | 配偶:月工資×40% 其他親屬: 月工資×30% 孤寡老人或孤兒: 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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