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私了協議是否有效?
工傷問題一直是勞動關系的熱點和難點。有數據顯示,涉及工傷的勞動爭議案件已經占到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三成以上。隨著工傷認定政策的寬泛化,工傷爭議案件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其中,很多受了工傷的勞動者因為種種原因,選擇私了,有的還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工傷私了協議。那么,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辦?私了協議是否有效?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為何會出現私了協議?
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選擇私了的情況在現實中十分普遍。據《建筑業農民工勞動保護與工傷維權調研報告》數據顯示,有89%的工傷工人遭遇了拒賠,67.1%的工傷工人最后接受了私了的方式。
老吳是一名受過工傷的建筑業農民工。2011年夏天,他在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某建筑工地工作。僅當年4月~7月,這個工地發生了10多起事故。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建筑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其中一人主動提出過工傷認定,只有3人走上了個人申報工傷認定的維權路,最后成功維權且拿到賠償的,僅有老吳一人,其他人大多選擇私了解決。
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士謙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規定不夠簡單、靈活,特別是關于工傷賠償程序規定必須先確認勞動關系、再經過工傷認定、而后是勞動能力鑒定、再經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等。即便是一個簡單的工傷賠償案件,整個程序下來也要一年以上的時間,若碰上復雜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幾年;勞動者因為上訴太累只好望而卻步,不得不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放棄部分(有的甚至是大部分)應有的待遇。
此外,不少用人單位特別是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常常會采取脅迫或者利誘等方式要求與勞動者簽訂一份工傷補償協議,承諾賠給勞動者一些錢,但要勞動者放棄索賠的權利和部分應有的待遇。
“職工法律意識淡薄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職工不了解勞動法律法規所賦予自己的合法權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貪一時之利與用人單位私下簽訂工傷賠償協議。”張士謙律師說。
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辦?
鄭某是一家私營飯店的員工,12月,他在搬運液化氣罐時不慎被砸傷膝關節,經醫院搶救治療后,飯店老板找到鄭某私下協商給付一筆錢了事,雙方同意。就此,飯店老板付給鄭某3000元,雙方簽訂了一次性處理協議書,并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鄭某回家后不到一個月,膝關節股骨頭壞死,又住進醫院治療,共花了1.5萬余元。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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