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啟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玉啟已經被認定為工傷,其工傷保險待遇應由麗豪園物業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另外,由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但是醫療費不應雙重賠償。
但麗豪園物業對判決表示不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認為,劉玉啟屬于超齡工人,用人單位無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其已經獲得第三人的侵權賠償,因此不同意向劉玉啟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就在麗豪園物業申請再審期間,5月公布的《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因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應予支持。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受到第三人侵權,第三人侵權賠償并不影響其向用人單位主張給予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其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駁回麗豪園物業的再審申請。
王丹律師指出,此案為北京地區超齡農民工獲“雙賠”第一案,對今后類似案件具有重要參照意義。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王建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認定工傷”、“按雇傭關系處理”是一段時期內處理超齡農民工因工受傷問題的主要處理方式。隨著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案件作出明確具體的指導后,各地方行政、司法部門也在實踐中相繼認可對超齡農民工因工受傷情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本案也正是這一趨勢的體現,值得肯定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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