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險等同于工傷保險嗎?
我們在一民營企業工作。老板為我們辦理了人身意外保險,但卻不愿意為我們繳納工傷保險。其理由是兩者都是保險,辦了一種就不能辦第二種。如果哪位職工需辦理工傷保險,保費自己出。請問,這兩種保險一樣嗎?單位應否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回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殘疾、身故,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而造成傷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兩者的區別在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以是企業或職工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屬于自愿性質;而工傷保險是政府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實施對象必須參加。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雇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即使你所在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必須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用不得要求職工個人支付。否則你們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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