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中山十級傷殘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中山十級傷殘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2.康復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3.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4.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或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標準計算
5.護理費
(1)住院護理及出院后的短期醫囑護理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
(2)出院后的長期康復護理
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結合護理依賴系數、護理年限和護理人數確定
6.交通費
(1)市內
交通費=2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2)市外
乘坐長途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但原則上不得超過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7.住院補助伙食費
根據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8.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情參照醫療機構意見酌情認定,一般不超過50元/天
9.住宿費
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10.殘疾賠償金
(1)一般的人身損害十級傷殘賠償金:
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10%
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金: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工傷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和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全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減除20%,但最高減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工傷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和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全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減除20%,但最高減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營養費
7.住宿費
8.十級傷殘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意識消失;
③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④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②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③不能工作;
④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②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③明顯職業受限;
④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②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③職業種類受限;
④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②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③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④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②各種活動降低;
③不能勝任原工作;
④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②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③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④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②遠距離活動受限;
③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④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③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顒幽芰p度受限;
②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③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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