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那么2022年新鄉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一、醫療費
1、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天/人70%。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為: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計算公式為: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為: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計算公式為: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1)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
(2)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個月
(三)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標準為: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算公式:
其中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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