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意外險是否能代替工傷保險?
有些公司會替員工投保意外保險來代替或補充工傷保險,商業意外險和工傷保險是否是一樣的,可以相互替代呢?
一般意外保險。條款里對此的解釋是“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身故”,簡單說就是對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意外傷害,比如貓抓狗咬、磕碰撞摔,交通意外等進行的保障,包括身故、殘疾的慰問金和醫療費用的報銷。
由此可見,商業意外險提供的則是工作和休息時遭受的意外傷害保障,優勢體現為時間、空間上的廣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可以由工傷賠償,其他情況的意外傷害則不屬于工傷的保障范圍。
不過,意外保險一般承保風險類別在1-3類的人群。像公司一般文員、教師、自由職業者,行政人員都是比較容易投保成功的。4類職業,比如公客運包括自用貨車、貨柜車司機、快遞人員(汽車)屬于較高風險,在網上還是可以找到可以投保的產品,輕松投保,例如:e順綜合意外保障計劃自由選,平安綠色通道墊付卡B款。4類以上的人群,如:建筑工人和運營貨車司機,要投保的話,通常需要保險公司特別設計,加費或者減額承保。像都邦公司的關愛卡(救援版),最高保到6類,賠付時根據職業類別按比例賠付,高風險人群得到的保障顯得很少,但是本身這個市場并不發達,可選擇性很小。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福利,是針對所有的勞動者,適用人群比較廣。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政治費用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在賠付方面,對同時投保了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的人群,醫療費用通常是由工傷保險先報銷后,商業保險扣除以賠付部分對剩下的金額進行賠償。身故或殘疾保險金則是分別按照約定額度給付,不存在沖突現象。通常建議將商業意外險作為社保的補充和完善。
綜上,在保障范圍和力度方面,意外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相互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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