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工傷保險熱點問題
1、我縣某木器廠職工問:他的一位朋友的妻子在上班中不幸發生工傷事故,腳部粉粹性骨折,需住院做手術,因此請假三個月。經勞動局鑒定,她的情況屬于工傷賠償范圍?墒枪揪芙^支付工傷費和請假期間的工資,并且拒絕員工辭職。她應該怎么辦?
小編:工傷發生之后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工傷治療費用由誰出;第二,工傷治療期間以及治愈之后享受什么待遇、誰出錢。
解決工傷問題有三個步驟:第一步,工傷發生之后,當事人要到當地的勞動局部門認定工傷;第二步是工傷等級鑒定,這是因為不同等級有不同的工傷待遇;第三步,如果鑒定為工傷事故,員工要看企業是否為他們購買了工傷保險,這涉及到由誰賠付的問題。企業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就要依法依規負責醫療費用,還要負責停工留薪期間和工傷恢復之后的各種待遇。
2、我縣某消聲器廠職工:鑒定流程怎么走,能否自己鑒定工傷?
小編:職工可以到勞動局工傷保險科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要求在發生工傷之后的30日內向我局工傷保險科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受傷職工或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向我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都是有效的。認定為工傷之后,那么就到了鑒定環節,由我局開具介紹信到德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進行鑒定。按照傷殘程度確定傷殘等級,再確定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有1至10個等級,10級是最低的,1級是最高的。
未簽合同也可認定勞動關系
3某職工:“我在開發區一家企業做木工,5月16日上班不幸摔傷,公司將我送到人民醫院治療,治療了兩個月才出院。然后我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但公司以沒有與我簽勞動合同為由,不承認我是公司員工,并拒絕賠償。我該怎么辦?”
小編:這位工友可以就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向我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工傷保險關系的前提條件是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這是最基礎的法律關系。職工與哪個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他的工傷保險責任就由這個用人單位承擔;如果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則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是確認勞動關系的憑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確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也就是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有關規定,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參照憑據有如下幾項:一是工資單、工資發放名冊、社保繳費記錄;二是工作證、服務證;三是招聘表;四是考勤記錄;五是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其中,工資單、招聘表、考勤記錄這三項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證人證言僅是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參照憑證之一,也可以使用其他的參照憑證。
在這里,建議這位工友向我局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我局工傷保險科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
4、某職工說:“我在北環打散工,經常幫一家陶瓷廠搬貨,前幾天搬貨的時候不小心弄斷右手臂,他提出要求希望老板出錢治療,但是老板不認賬。”
小編:這位工友可以申請雇主責任險的維權。工廠將勞務承包給包工頭,包工頭聘請他,工友發生人身損害事故之后,可以依據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將包工頭及企業一起告上法庭。由于包工頭可能隨時走掉,這位工友可將企業作為連帶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如果這個企業沒有跟包工頭簽訂書面的勞務承包協議,而勞務承包協議既沒有被法院或者相關的機構所認可、又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勞務承包協議就是無效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位工友也可以以企業作為用工單位,向我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這位工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承包關系不成立,那么就跟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應該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這位工友要注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說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發放等,主要是看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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