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須1天內報備 超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費用
從宜昌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工傷事故發生后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用人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醫保處工傷生育保險科報案(節假日順延),同時填報《宜昌市工傷事故申報表》。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另外,工傷事故報案和工傷認定申請兩個環節都不能超過規定時間,超出上述期限的,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工傷醫療費,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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