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待遇標準調整 月增215元
從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7月下發的文件精神,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對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月增加215元。
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從1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調整增加傷殘津貼。符合以上調整增加傷殘津貼范圍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15元。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且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其中已移交市州、縣市區政府管理的中央下放關閉破產企業和省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的工傷人員,按本通知調整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標準增加的經費,由市州、縣市區負責解決。
從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范圍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6元。
關閉破產時已預留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省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按本通知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增加的經費,由縣市區負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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