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職業將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24日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區職業人群將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據介紹,為有效保障公務員的工傷權益,確保公務員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今年初,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辦法》就實施對象、參保繳費基數、比例、資金來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管轄以及工傷保險待遇和傷殘撫恤待遇銜接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明確。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施行后,至此,我區工傷保險覆蓋范圍自2005年1月1日的“各類企業”擴大到2007年1月1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再到11月1日的“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聘用人員”,再到7月1日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我區所有職業人群已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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