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提高工傷人員待遇標準 一級工傷津貼每月漲300元
8日,記者從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大慶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3項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主要包括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6個級別傷殘津貼均有上調
調整中,對12月31日前受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按不同級別逐級增加。每月分別增加300元、290元、280元、270元、250元、240元。
與此同時,按照省廳關于逐步縮小同級別工傷人員待遇差距的要求,1至6級的在職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后,相應級別標準每月分別不低于2300元、2190元、2080元、1970元、1750元、1640元。
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中,工亡職工配偶撫恤金的待遇也提高了。對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調整撫恤金標準,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生活護理費也將隨之上調。對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部分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完全護理依賴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5359元)的30%、40%、50%調整生活護理費標準。
傷殘津貼發放不含退休人員
記者了解到,此次傷殘津貼發放,不包括已退休人員。據悉,員工因工受傷1-4級退出工作崗位,但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卻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為其支付傷殘津貼,5-6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則不能享受傷殘津貼,只能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此次調整從今年元旦開始,調整后的待遇將于年底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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