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職工因工死亡工傷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34758元(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職工月平均工資,即5793元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539100元(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6955元20倍);
以上兩項合計為:573858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詳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二、北京市職工1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469233元、最低為93846.6元;
2、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于3128.2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三、北京市職工2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 工資,但最高為434475元、最低為86895元;
2、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于2954.43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四、北京市職工3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99717元、最低為79943.4元;
2、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2780.6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五、北京市職工4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64959元、最低為72991.8元;
2、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06.85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六、北京市職工5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12822元、最低為62564.4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本人工資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33.06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
補助金:
A、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18個月,即104274元。
B、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18個月,即104274元。
以上A+B=208548元。
以上1、3兩項合計為:最低賠償額為271112.4元、最高賠償額為521367元。
七、北京市職工6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278064元、最低為55612.8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的,為本人工資的60%(最低不得低于2085.48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為基數計發,六級15個月,即86895元。
B、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六級15個月,即86895元。
以上A+B=173790元。
以上1、3兩項合計為:最低賠償額為229402.8元、最高賠償額為451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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