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丁先生與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簽訂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合約簽訂后,他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到公司進行設備保養,卻不慎被正在運作的絞肉機將衣服卷了進去。雖然及時切斷了電源,但丁先生的食指和中指還是被機器絞碎。
丁先生在醫院治療后,要求有關部門給予工傷待遇時,卻被告知公司并未為其辦理工傷保險。
公司認為,丁先生的工作性質、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均不同于其他正式員工,因而公司不必為其辦理工傷保險,自然也就不必承擔工傷責任。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因此,該公司應該為丁先生辦理工傷保險。
此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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