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工傷保險費率最高可下浮20%。若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工傷保險費率最高可提至50%以上,達到浮動費率中的最高檔次。
市安監局昨天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若干激勵政策》,明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將與企業信用管理、工傷保險費率、銀行信貸、評先創優、技術改造資金及項目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執法檢查等七項工作相掛鉤。
該激勵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滿足全體職工參保、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條件下,對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工傷保險費率下浮20%;二級標準化企業,工傷保險費率下浮15%;三級標準化企業、小微企業崗位達標,工傷保險費率下浮10%,已達到工傷保險費率下限的,不再下浮,浮動期限三年。浮動期間,對未能保持達標級別的企業,恢復其達標前工傷保險費率。
已下浮工傷保險費率的達標企業,若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將恢復至原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并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繳費費率,死亡1人工傷保險費率提高20%,死亡2人工傷保險費率提高50%,提高后的費率不超過浮動費率中的最高檔次,死亡3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安全生產違法企業警示名單的企業,提高至浮動費率中的最高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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