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受傷到底算不算工傷保險呢?“我在陜西出差十多天時間,突然在賓館感覺腿部疼痛,后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這應不應當算為工傷?”近日,江津某機械公司職工王某打進本報熱線咨詢。
江津區人社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根據《工傷保險(放心保)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王某雖然在出差期間突發疾病,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不屬因工受傷。”該負責人稱。
某企業職工陳某也因同樣原因未被鑒定為工傷。他去外省出差一周,期間與當地朋友聚會后,在回賓館的途中與一私家車相撞受傷,交警認定私家車負全責。陳某在事后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
市人社局認為,陳某雖然是因公出差,但他發生車禍時的原因并非與工作相關,而是與朋友聚會等私人原因,不能算嚴格意義上的工傷。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一旦在工作時發生意外,職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病歷。病歷如果被單位拿走,并且單位不愿拿出來讓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及其親屬應及時到醫院復印病歷,并加蓋醫院的病歷專用章。
另外,治療工傷時千萬不要使用別人的名字。因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以確定受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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